近日,河南驻马店一家理发店在广告彩页印制调侃英烈的广告语引发关注。目前,工商、公安等部门已经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理发店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月28日,河南驻马店一家理发店在广告彩页印制“我要的是桂纶镁,出来的是刘胡兰”的广告语,引发社会关注。理发店工作人员回应称,广告为自行设计,“现在的年轻人都喜欢段子,只是宣传一下”。
@江苏网警 在发布相关信息时,直接点出:涉嫌违法!
根据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相关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驻马店开发区官方微博29日发布通报称,已对涉事理发店广告内容出现侮辱英烈问题依法进行查处,没收全部问题广告彩页,责令停业整顿,要求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图片来源:驻马店开发区官方微博
通报称,3月28日,针对《驻马店理发店广告调侃英烈》网上舆情,驻马店开发区管委会迅速行动,组织网信、工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涉事理发店晴天·形象设计广告内容出现侮辱英烈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全部没收了晴天·形象设计理发店问题广告彩页,查扣了其经营工具,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通报还称,目前工商、公安等部门已经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晴天·形象设计理发店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对触碰底线的行为,不能听之任之,必须敢于亮剑,以法治正义捍卫英烈尊严。2018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从司法实践来看,一些案件的判决大快人心,既依法有效维护英烈光辉形象,又释放出崇尚英雄、敬仰先烈的正能量。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和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
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共同捍卫英烈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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